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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内卫医急发〔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04-29 公文时效 有效

健康内蒙古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发布时间:2024-04-30 11:44:00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广电局、体育局、疾控局、工会、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和《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健康内蒙古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4年4月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实施方案(2023-2030年)》(国卫医急发〔2023〕31号)要求,深入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切实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成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蒙)西医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有效降低人群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和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健康相关生活质量,为共建共享健康内蒙古奠定重要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建立覆盖全区的心脑血管疾病综合防控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心脑血管相关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取得较大突破;发病率及危险因素水平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不低于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70%,高血压治疗率、控制率持续提高,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不低于35%。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 100%,村(嘎查)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蒙医)非药物治疗法的比例达到80%。建有卒中中心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到2030年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比例要达到当地常住人口的3%及以上。力争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至190.7/10万以下。

二、实施危险因素控制,降低发病和死亡风险

(三)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健康政策。将居民心脑血管健康促进融入各有关政策中。加大健康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场所数量和覆盖范围,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倡科学运动;鼓励食盐企业生产和销售低钠盐;单位食堂、餐饮机构、养老机构等推广合理膳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企事业单位完善职工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落实65岁以上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动健康老龄化;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保障在校运动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强化戒烟服务,广泛禁止烟草广告,持续推进控烟措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疾控局、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体育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树立个人健康观念,加强健康监测。提升心脑血管健康观念,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心脑血管健康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加强健康宣教,特别是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对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认识。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综合评估,开展覆盖35岁以上人群的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监测。倡导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每6个月进行血脂血糖检测。推广个人血压、血糖定期自测,指导居民及时了解个人超重肥胖的状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全民健康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健康素养

(五)向公众提供权威健康知识。丰富心脑血管健康科普资源,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发挥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作用。到2030年,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不低于65%,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达到60%,居民对血脂异常、吸烟、饮酒等危害的认识有效提升。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健康知识传播渠道。进一步丰富面向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等各层面的健康资讯传播形式和传播内容,引导群众遵循健康生活方式。媒体积极提供和传播有质量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健康知识和信息;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面向职业人群的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健康宣教;采取适宜的方式在大中小学生健康教育中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地铁、机场、车站、商超、写字楼等人群密集场所要设置相关设施,传播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健康知识,不断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社区人员的培训,对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健康宣教;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考核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创作出更多权威健康科普作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广电局、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七)加强我区心脑血管疾病综合监测。持续监测心脑血管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的流行情况;掌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危险因素和主要心脑血管疾病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拓展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网络,推动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监测工作实现全区覆盖,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监测,提高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和残疾等负担评估水平。完善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各级监测责任,提高监测效率及质量。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关口前移,创新心脑血管疾病同防同治路径

(八)拓展社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服务范围。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血压、血糖、血脂“三高共管”力度。依托重大慢病项目工作平台开展“三高共管”工作,筛查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患者,建立完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患者登记、跟踪系统,确保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到2030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70%,治疗率、控制率在2018年基础上持续提高,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达到35%。探索将冠心病、脑卒中患者的二级预防和康复治疗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卒中门诊,加强脑卒中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开展脑卒中预防及脑卒中患者的康复管理。推广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管理中医(蒙医)特色适宜技术,以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到2030年,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村(嘎查)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8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加大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力度。创新心脑血管疾病同防同治路径。持续推进心脑血管疾病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工作,及时总结推广适宜工作模式,立足医疗机构慢性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加强个体化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综合评估,拓展机会性筛查。针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的协同早诊早治模式。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先天性心脏病防控力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合作模式,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不断开展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和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技术指南、操作规范,提高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管理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新模式。丰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广智能化预防与诊疗技术,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完善急救体系,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

(十二)加强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心肺复苏、脑卒中识别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将急救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对配备的急救设备加强巡检,确保紧急时刻能取可用。选树群众性自救互救典型人物,宣传勇于施救的典型案例,倡导“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文明风尚,不断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畅通院前院内一体化急救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到2030年,建有卒中中心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建立胸痛和脑卒中“急救地图”,切实提高救治效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医疗质量管理。推广落实国家制定的心脑血管疾病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或)临床路径等。推动心脑血管疾病相关医疗质控中心盟市级全覆盖,并延伸至50%以上旗县(市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加强科技创新攻关,解决防治关键技术问题

(十五)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和协同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科技资金(专项、基金等)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科技攻关方面的作用。建设、强化自治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学科、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针对风险地区人群差异、发展趋势和关键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发挥自治区级临床重点学科、实验室及其协同网络、自治区级学术组织在开展临床研究和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防治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大对应用价值突出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科技成果支持力度,在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支持,加强成果转化、评价和推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的有应用价值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成果转化和推广,为提升我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水平提供科技支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盟市明确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单位,为地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强化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健康内蒙古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与健康内蒙古其他有关专项行动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协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力量整合,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狠抓督促落实。各盟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动态评估,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组织实地调研。各有关部门、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按年度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交计划和总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心血管病防治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切实保障防治工作取得成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政策解读:

《健康内蒙古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政策解读

《健康内蒙古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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