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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新闻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2023年妇幼健康年报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19 11:31:36

为加强全市妇幼健康年报信息统计监测工作,提高年报主要数据质量,按照市卫健委2023年妇幼健康工作计划要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质量检查小组,于2024年1月15日至17日对我市五原县、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等五个旗县区进行了妇幼健康年报主要数据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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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健康主要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年报数据上报的实际情况,检查小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系统核实等方式,主要对当年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进行漏报调查,对两个系统管理率进行核实,并且对产筛和新筛数据的上报途径进行调查。在质量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突出的特点:(一)、各旗县的年报数据质量较前几年明显提高,各类表、卡、册的填写也比较规范。(二)、各旗县妇幼人员相对稳定,合理兼职,严把年报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和反馈等关口,从源头上控制数据质量,同时把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容易漏报的问题,各旗县采取了各社区乡镇之间交换信息的方法,有效减少了数据的漏报,进一步提高了年报数据的质量。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以下一些问题如:(一)、部分旗县未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妇幼人员对妇幼健康年报指标概念模糊,造成妇幼统计工作的疏漏。(二)、原始数据登记不完善,信息缺失,给质控数据的采集与核实增加了难度。 (三)、妇幼健康信息统计监测纸质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旗县没有对妇幼健康年报数据进行备份。(四)、各助产机构均存在全区妇幼健康系统中孕产妇信息录入率低的问题,影响对孕产妇的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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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检查小组建议:(一)、卫生行政部门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尽量保持人员稳定。同时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统计培训,提高基层妇幼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明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登记。(三)、借鉴管理较好的旗县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结合本旗县实际情况,切实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的质量。(四)、严格遵守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纸质档案的管理,按要求定期对妇幼健康年报数据进行备份。(五)、积极推进全区妇幼健康系统的使用,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王琴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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