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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新闻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完成全市学校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保障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22-08-26 10:56:30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完成全市

学校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保障

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内卫监督字[2022]129号)文件要求,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结合日常卫生监督完成学校学校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上报工作。

全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学校155所(其中小学101所、初中33所、高中(含职高)17所、艺术学校1所、体育学校1所、美术学院1所、大学1所),托幼机构228所。其中,市卫健康执法支队直管学校10所、托幼机构1所;各旗县区卫健执法机构直管学校145所、托幼机构227所。

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108号)的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对正常上课的学校、托幼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出动人次629人次,发现问题数102个,下达意见书书数329份,经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均设置传染病上报专(兼)职部门,配备传染病上报专(兼)职人员,熟悉传染病上报流程。学校均开展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执行“两案九制”,进行开学前14天师生及家长的行程史及体温排查工作。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每年实施学生健康体检。基本能够按照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对公共区域(教室、宿舍、图书室、走廊、卫生间等)进行通风、清洁消毒。按照《新冠肺炎期间重点场所单位的卫生防护指南要求》要求设立独立封闭临时留观室,配备必要的防护及消杀物品。储备了满足需要的的含氯消毒剂、75%乙醇、快速手消剂等消毒产品。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水银体温计、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等防护用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都设置有医务室或保健室,开展对学生和幼儿的健康体检监测工作,部分保健人员取得卫生专业毕业证书开展学生幼儿的营养卫生、健康宣传、轻微外伤的处理等工作。学校保洁人员经培训大部分能基本掌握消毒防控知识。使用直饮水学校的供管人员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大部分学校直饮水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报告结果合格,涉水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

此次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不及时。个别学校临时隔离室放置杂物,或宿舍的临时隔离室挪作他用。部分学校对消杀防护物品使用不规范:无菌的防护用品(一次型口罩、手套)开封后裸放桌面,未放置封闭式清洁陈放箱;配置后的含氯消毒液未标注配置时间,无法有效规范使用。部分学校宿舍等公共区域消毒记录不健全。大部分托幼机构的保健老师未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使用直饮水学校的供管人员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个别供管人员的健康证明稍有超期,学校进行了直饮水水质检测,但检测项目不齐全(只开展28项或32项),未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006-5749进行38项或42项全项目检测。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全市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对监督的学校及托育机构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进行整改,保证秋季开学前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姚海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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