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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2:00

关于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强化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对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通过邮箱或来信来访举报,举报邮箱:SWJWzwgk@163.com,来访举报请到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六楼601室)。

二、举报事项

受理举报事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1.鼓励广大群众对本市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谎报和瞒报安全事故进行举报。

2.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以及发现安全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的。

3.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后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4.消防设施、建筑设计不符合标准;易燃易爆品管理不当;未按规定对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安全事故隐患的。

5.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或工作人员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6.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三、受理及奖励流程

1.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受理,如实完整记录举报时间、内容、举报投诉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收到举报事项后,能够当场回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移交相关单位或科室核实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举报人;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举报,应当立即报告主要领导组织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措施。

3.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安全举报事项,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举报。

4.受到举报的医疗卫生机构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形成整改意见及时报告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

5.对于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依据《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一人多次举报同一安全事项,只对举报人予以一次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最先举报人予以一次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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