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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巴彦淖尔市第二医院关于门诊挂号费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22:18:39

自2023年5月8日0时起,我院执行最新医保政策,将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 80%比例支付。本医保支付政策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正常参保缴费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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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门诊诊察费统筹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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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478-8523450     0478-8523485

撰稿: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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