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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诚信建设工程

临河区卫健委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4-09-04 10:11:23

为进一步推进临河区卫健系统诚信建设,牢固树立守信践诺正面形象,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切实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8月30日,临河区卫健委组织召开诚信建设专题学习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于2024年7月25日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也是打通诚信体系建设难点堵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方位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引导行业经营主体守信践诺、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信守承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卫健系统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坚持依法履职、诚信施政、诚信执法,把诚实守信理念、信用政策法规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让知信、重信、守信成为行动自觉,为我区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临河区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 李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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