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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
规范医共体药品管理 助力紧密型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27 11:12:36 来源:刘益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2年五原县医疗保障局和五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和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通知》,文件要求: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按照二级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基本药物比例政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县乡村用药统一。 自文件下发后,大量稳定期的慢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患者回到了基层就诊,甚至一些肿瘤患者也可以在基层买药。不仅让患者买药更便捷,切切实实将改革的红利让给老百姓、让给患者,真正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还大大推动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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