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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9 17:17:37
为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防止各类春季传染病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乌拉特后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范围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等180余家人流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覆盖监督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了各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上岗、卫生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卫生设施配备及运转、顾客用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等情况。卫生监督员通过查看卫生管理记录,卫生公示信息,检查布草间、消毒间等重点部位,对相关场所进行“拉网式”现场检查和指导。
从检查情况看,各公共场所均能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卫生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清洗消毒设施设置规范,设有清洗消毒桶、消毒柜、保洁柜,达到基本卫生标准,能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并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均能出示清洗消毒记录。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箱,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从业人员中未发现“五病”患者,检查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求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各自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督促各类场所经营者落实好卫生自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漏洞、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要求各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通过本次检查,有效提高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规范了经营行为,及时消除了卫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公众健康权益。
(乌拉特后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刘佳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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