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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监督
截至今日,已收到 104件,已办结 81件。
姓名:无记名 时间:2019-02-28 10:45:24
留言内容: 我要举报临河区妇幼保健院麻醉科,在管理,医疗活动中有很严重的问题,也造成严重的后果,自正月初七以来已经有俩例手术病人死亡!特别是王同刚医师2009年一例母婴双亡,2019年母亲死亡,十年俩尸三命!很可怕呀!
回复: 1、麻醉科管理情况 临河区妇幼保健院麻醉科共有麻醉医生10名(其中副主任医师6名,主治医师2名,医师2名),均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为临床;均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地点为临河区妇幼保健院,注册专业为外科专业(麻醉)。麻醉科相关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排班有序,医案文书整理有序、及时。 2、王同刚个人资质情况 2000年11月24日经国家医学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0015110152801690913003.类别为临床;2003年9月20日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52800000140,注册执业地点:临河区妇幼保健院,注册专业为外科专业(麻醉)。2014年12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副主任医师职称,专业麻醉,证书编号:201512662。 3、二起纠纷的处理情况 (一)戴晓妮 27岁,2009年9月5日入院,诊断孕2产0孕39周+1、头位,子痫前期重度。入院后给予解痉、降压等支持对症治疗,于2009年9月9日准备施行剖宫产手术,在麻醉穿刺过程中突发急性左心衰竭,立即组织全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死因分析:急性左心衰、肺水肿、利多卡因过敏?家属拒绝尸体解剖和医学鉴定。后在区卫生局的主持下,医患双方经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由医方予以患方一定经济补偿一次性解决了该医疗争议。 (二)魏园 27岁,于2019年2月21日15:41分入院,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诊断为:孕32周头位、慢性高血压、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肥胖症。入院后给予解痉、降压等支持对症治疗,但患者头晕、头痛、呕吐等症状无改善,于22:50重查血压仍为180/130MMHG,有急诊行剖宫产娩一女婴,患者出现血氧下降,立即给予抢救,于02:19分患者突然出现心脏骤停,持续抢救复苏51分钟后,患者仍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目前分析死因诊断:肺水肿、吸入性肺炎、心力衰竭、心脏骤停。患者家属拒绝尸体解剖,拒绝尸体抬离医院,院方将此事汇报到市、区卫计局及彦淖尔市医调委,后在医调委的主持下,当晚与患者家属达成协议,先给予患者方赔偿部分费用,然后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患者方正在准备材料,等待材料齐全予以鉴定。
姓名:王先生 时间:2018-10-25 15:27:34
留言内容: 华西整形美容办许可证使用的外科整形培训证用的是假证,请查证。从事整形手术,经营收款。华西医院一楼整形美容科窗户外设置暗柜,用于储放非法药品等。万锦一期3号楼2单元402室卧室和冰箱里藏有许多非法注射药品。
回复: 2018年9月30日,临河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局得到临河区团结社区服务中心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整形美容项目的举报,于当日下午16时指派监督三科工作人员前往团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团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核准审批医疗美容科,在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执业医师证,团结社区整形美容室内有工作人员5名,现场正在邀约被服务人员,并没有登记在册被服务人员30名。当时对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魏振清做了询问笔录,他说社区服务中心准备开设医疗美容整形科的业务,正在向临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目前还没有开展整形美容等业务,就是预约一下有意向想做美容的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也并未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开展过医疗整形美容的项目。临河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局对该场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摘掉所有有关华西整形美容的广告宣传标识。 2018年10月8日,卫生监督员对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西整形美容邀约名单中的人员随机抽查了6位,通过电话对其询问,他们的回答都是说预约咨询一下,没交费。 2018年10月23日,卫计监督执法局又派卫生监督人员对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督查,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华西整形美容的广告宣传标识已全部摘除。 接到贵委转办函后,我局又组织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日两次到现场检查。因为我局之前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未批准团结社区开办医疗美容科的申请,团结社区邀请来的医疗美容团队也准备撤离。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举报人所说的外科整形培训证,也未开展整形美容活动。美容科室窗户左侧是卫生间,门的右侧为一食堂门,窗户外并未发现有暗柜和非法储入的药品。 关于反映万锦一期3号楼2单元402室卧室和冰箱里藏有许多非法注射药品。该楼属于居民住宅楼,卫计监督局无权对居民住宅进行检查。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对团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魏振清做了谈话提醒处理,责令其立即对团结社区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消除不良影响。
姓名:杜健 时间:2018-09-28 22:54:07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临河区妇幼保健院的大夫,工作8年,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我今年离职,得知单位在补交五险,我找院长申请,他们说想补交全部我出钱。我想提档案,他们要5万才给档案。 望领导重视,谢谢。
回复: 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经过调查,投诉人为王艳梅的丈夫,王艳梅系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王艳梅,女、身份证号152826********0241,2010年7月内蒙古民族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属于临河区妇幼保健院从1998年至2011年会同有关部门招录部分本科生方式(2011年12月)进院儿科工作的本科生,有人事手续,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简称双选人员)。 2、临河区妇幼保健院非常重视对这部分双选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的培养,王艳梅就是其中之一,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进修一年。 3、3月分进修回来,4月份请了一个月假,2018年5月1日才回科上班。 4、王艳梅辞职没有经过科主任,分管院领导,而是在2018年9月11日9时零9分在科室微信群中向科室辞职,然后直接将辞职信交人事科,提出辞职,这种行为影响了保健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反映关于“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情况说明: 1、由于双选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有人事手续,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经过多年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从2017年1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承担)。 2、王艳梅2013年起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承担) 3、临河区妇幼保健院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未完成),身份特殊的双选人员经保健院和区卫计局多次与区政府协调后将这部分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王艳梅也被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所以投诉人反映的临河区保健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保健院缴纳五万元提档费的情况说明: 由于王艳梅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进修一年期满后就提出辞职,本人需要将进修期间的一切待遇退还医院后履行辞职手续,(档案在临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具体费用如下: 1、工资和效益41098.55元(工资、效益、补发2015年带薪休假、取暖费)。 2、差旅费6084元(培训费500元、交通费184元、补助5400元)。 3、宁夏培训房租凭费8847元 合计56029.55元 4、保健院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王艳梅个人需缴纳19857元,财政部分27560元,根据王艳梅本人情况请示财政后再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计数,长退短补
姓名:杜健 时间:2018-09-26 15:56:07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临河区妇幼保健院的大夫,工作8年,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我今年离职,得知单位在补交五险,我找院长申请,他们说想补交全部我出钱。我想提档案,他们要5万才给档案。 望领导重视,谢谢。
回复: 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经过调查,投诉人为王艳梅的丈夫,王艳梅系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王艳梅,女、身份证号152826********0241,2010年7月内蒙古民族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属于临河区妇幼保健院从1998年至2011年会同有关部门招录部分本科生方式(2011年12月)进院儿科工作的本科生,有人事手续,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简称双选人员)。 2、临河区妇幼保健院非常重视对这部分双选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的培养,王艳梅就是其中之一,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进修一年。 3、3月分进修回来,4月份请了一个月假,2018年5月1日才回科上班。 4、王艳梅辞职没有经过科主任,分管院领导,而是在2018年9月11日9时零9分在科室微信群中向科室辞职,然后直接将辞职信交人事科,提出辞职,这种行为影响了保健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反映关于“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情况说明: 1、由于双选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有人事手续,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经过多年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从2017年1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承担)。 2、王艳梅2013年起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承担) 3、临河区妇幼保健院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未完成),身份特殊的双选人员经保健院和区卫计局多次与区政府协调后将这部分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王艳梅也被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所以投诉人反映的临河区保健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缴五险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保健院缴纳五万元提档费的情况说明: 由于王艳梅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进修一年期满后就提出辞职,本人需要将进修期间的一切待遇退还医院后履行辞职手续,(档案在临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具体费用如下: 1、工资和效益41098.55元(工资、效益、补发2015年带薪休假、取暖费)。 2、差旅费6084元(培训费500元、交通费184元、补助5400元)。 3、宁夏培训房租凭费8847元 合计56029.55元 4、保健院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王艳梅个人需缴纳19857元,财政部分27560元,根据王艳梅本人情况请示财政后再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计数,长退短补
姓名:阿龙 时间:2018-08-29 09:06:43
留言内容: 杭锦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一家医院是否合法经营拒绝回答还无所事事有事还直接不接电话接了还说不知道别打
回复: 近年来,一些外地机构冒充上级部门经常打电话到基层,询问机关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电话、询问乡镇计生办主任电话、询问我旗居民个人信息等等,先期我们都按照实际情况白提供了个人电话,但据机关领导、股室人员及乡镇计生办反馈回来的信息,都是架着上级部门的名义推销书籍、推销仁义培训、推销服装、甚至进行个人信息诈骗等等,而且经常打电话进行骚扰。我们也通过当地114查询,根本不存在他们所谓的上级部门登记信息,让他们发公函,马上挂断电话。所以,我局对于外地生号,不给提供我们卫计部门的任何个人信息。只有市卫计委的介绍或传真公函,我们才为他们提供正常的公务服务。 针对这次网上投诉,首先非常感谢投诉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对于个人信息的查询,如私人诊所等信息,我们以后会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征得本人的同意后给予耐心的答复,但是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我们不予透露或回答。所以敬请投诉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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