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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卫生计生部门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9 10:48:40

第一部分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政策规划,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等职责。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制定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实施蒙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
      (十六)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七)承担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办公室、人事科(考核评价办公事)、财务与规划科、科技教育与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信息化建设与宣传科、保健科、蒙中医药管理科(局)、医改科等1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下设市医院、市老干部保健所、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局、市传染病院、市妇幼保健所、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站等12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巴彦淖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为18268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补助,部门年度预算支出为18268万元。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803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00.53万元,支出总计12246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036.92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8030.62万元,支出总计122460.0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4289.36万元,增长36.58%;支出增加33220.7万元,增长37.23%。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803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00.53万元,占17.42%;事业收入78533.35万元,占61.34%;其他收入27196.73万元,占21.24%。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246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10.15万元,占71.95%;项目支出34349.94万元,占28.0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300.53万元,支出总计22036.9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26.33万元,增长1.03%;支出减少2218.57万元,下降9.15%。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03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8.05万元,占66.79%;项目支出7318.87万元,占33.2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1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1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43.55万元、津贴补贴1678.4万元、奖金8.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1.28万元、绩效工资863.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66万元,较上年减少242.29万元;公用经费119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92万元、印刷费4.56万元、手续费0.22万元、水费4.98万元、电费47.55万元、邮电费15.21万元、取暖费44.72万元、物业管理费28.63万元、差旅费54.63万元、微修(护)费82.63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60.18万元、公务接待费9.45万元、专用材料费381.06万元、专用燃料费0.91万元、劳务费2.13万元、工会经费32.45万元、福利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万元,较上年增加116.18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7.24万元,完成预算的97.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1.56万元,完成预算的9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8万元,完成预算的95.67%。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因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占83.87%;公务接待费支出15.68万元,占16.13%。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32万元,用于市中心血站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8.32万元,较上年增加8.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24万元,车均运维费2.29万元,较上年减少35.48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6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68万元,接待266批次,共接待189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68万元,比2015年减少33.27万元,降低14.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4.23万元,比2015年增加2289.77万元,增长211.14%;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2.92万元,比2015年增加154.59万元,增长142.7%;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86万元,比2015年减少252.64万元,降低24.4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0辆,比2015年减少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比2015年无变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比2015年增加7辆;其他用车18辆,与2015年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本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对每一项目都做了预算绩效目标,并在年底开展了预算绩效目标评价,对未达到预算绩效目标的积极落实整改,对整改效果仍不明显的降低预算或取消项目实施。为此在年初制定了预算绩效评价办法和细则。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彩萍   联系电话:0478-87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