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动态Navigation

中旗

中旗3所旗级公立医院正式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

发布时间:2014-08-11 10:15:39  来源:乌拉特中旗卫生局

  8月1日零时起,中旗3所旗级公立医院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标志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的旗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得发展、财政保障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旗人民政府于7月26日批转了《乌拉特中旗旗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从2014年8月1日零点起,旗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销售,所有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差价由旗财政补偿,补偿标准按西药、中成药15%,蒙药、中草药25%补助,按月核发。建立和落实医院医疗和药品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行为,药占比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对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实行双信封制二次议价,遏制不合理趋利倾向,进一步为患者提供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是落实财政补偿。不改变单位性质的前提下,将旗直3家医院人员工资由旗财政全额保障,实行绩效考核;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和人才引进培养等支出项目,先由医院自有资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保障。同时设立50万元的应急基金,建立基金专户,用于紧急救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支边支农和无主病人、无支付能力患者的救助补偿,支出时由财政、卫生部门统一审核后支付。

三是旗级公立医院设立方便门诊,延长门诊时间,健全转诊预约、患者投诉处理等制度,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加强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新农合病人住院只交纳50%的押金制,另外50%由医院垫付,出院由新农合统筹结算,即时结报。

四是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定体系和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措施,出台了《乌拉特中旗旗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乌拉特中旗旗级公立医院改革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和《旗级公立医院院长管理奖励实施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考核内容包括医院服务评价、医院管理、平安建设、医院持续发展、新农合制度建设、财务管理、蒙中医服务、妇幼保健8部分55个目标任务145个考核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作为对旗级医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加强实时监控。

  力争通过改革,使医院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以药补医”机制得到根本改变,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起“强化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新机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