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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

磴口县部门联动、共同研究进一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28 23:51:13

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实地踏查调研和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自治区期间,指出我区存在“协调解决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空编率偏高、年龄偏大等问题不够有力。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医护人员短缺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县卫健委、编办、人社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针对我县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短缺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1.科学核定和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一是编办科学核定和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与岗位。二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执行。三是按照2011年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核定的97个编制,目前不足部分予以逐步调整解决。

2.推进空编补齐。2011年自治区编办核定了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编制1517人,其中,磴口97人。目前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47人,在编不在岗订单定向医学生2人(目前正在规培,9月份到岗),现有空编48个,政府买岗6人,临聘28人。编办按照空编情况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卫健委积极协调县编制办于5月初上报市编办12个用编需求,待市人社部门统一招考。

3.创新基层机构管理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为有效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人难、留人难”问题,积极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聘乡用”;苏木乡镇卫院与嘎查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县医院凡取得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按照苏木乡镇卫生院所需,下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下乡服务三年,下乡后转为政府购岗人员,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同等人员同工同酬执行,基本工资由财政、原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由所到单位根据工作实绩考核发放。三年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直接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继续在乡镇工作直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4.完善公开招聘办法。卫健委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招聘条件,对于“招不来、留不住”的实际,应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5号)要求,采取“三放宽、一允许”即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也可由医院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结果公开。进一步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条件具备的地方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编制部门审批通过的招聘计划实施公开招聘。根据目前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实际,为进一步稳定队伍,对于取得大专学历,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女性在35周岁以内,男性在45周岁以内的予以政府购买岗位。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对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力量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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