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动态Navigation

磴口

磴口县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二○一五年5月份报帐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5-06-24 15:44:13

  2015年磴口县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57238人,参合率99%。全年筹集新农合基金286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配套1533.98万元,省财政配套320.53万元,市、县财政各配套160.27万元,农民个人缴纳650.18万元,民政部门资助36.68万元,上年结转基金179.82万元。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2015年5月份享受补偿8536人次,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支出241.32万元。大病住院补偿644人次,住院费用447.38万元,可报住院费用349.04万元,补偿金额224.23万元,次均住院费用6946.92元/人,次均补偿金额3481.88元/人,可报率78.02%,实报率50.12%;享受定额分娩26人,补助金额3.07万元;享受门诊补助7864人次,门诊费用29.18万元,补偿金额13.80万元,可报率100%,实报率47.29%;享受门诊慢病补助2人次,补偿金额0.21万元。

  乡级住院补助11人次,住院费用1.21万元,可报住院费用1.09万元,补偿金额0.88万元,次均住院费用1096.56元/人,次均补偿金额802.26元/人,可报率90.64%,实报率73.16%。

  县级住院补助442人次,住院费用208.58万元,可报住院费用166.01万元,补偿金额119.33万元,次均住院费用4718.92元/人,次均补偿金额2699.87元/人,可报率79.59%,实报率57.21%。

  市级住院补助145人次,住院费用141.86万元,可报住院费用105.41万元,补偿金额67.69万元,次均住院费用9783.26元/人,次均补偿金额4668.53元/人,可报率74.30%,实报率47.72%。

  市外住院补助46人次,住院费用95.74万元,可报住院费用76.53万元,补偿金额36.32万元,次均住院费用20813.44元/人,次均补偿金额7896.14元/人,可报率79.94%,实报率37.94%。

  村级门诊补助4888人次,门诊费用17.20万元,补偿金额8.66万元,次均门诊费用35.19元/人,次均补偿金额17.72元/人,可报率100%,实报率50.35%。

  乡级门诊补助2976人次,门诊费用11.98万元,补偿金额5.14万元,次均门诊费用40.26元/人,次均补偿金额17.27元/人,可报率100%,实报率42.90%。

  截止5月份,累计享受合作医疗补助46052人次,补助金额1108.99万元,基金使用率36.46%。其中享受大病住院补偿3183人次,住院总费用2091.04万元,可报住院费用1614.31万元,补偿金额1013.25万元,次均住院费用6569.40元/人,次均补偿金额3183.31元/人,可报率77.20%,实报率48.46%,基金使用率47.46%;享受定额分娩134人,补偿金额15.21万元;享受门诊补偿42720人次,门诊总费用158.33万元,补偿金额79.12万元,次均门诊费用37.06元/人,次均补助金额18.52元/人,可报率100%,实报率49.97%,基金使用率16.19%;享受门诊慢病15人次,补偿金额1.41万元。

  • 附件: